静昇研究丨业务货款未收回,员工离职时能向公司索要提成吗?
来源:未知 作者:匿名
在职场中,员工的收入构成往往较为复杂,尤其是对于销售类人员来说,业务提成是其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当员工离职时,若其负责销售的业务货款尚未收回,这部分提成是否还能顺利向公司索要呢?本文将针对此种情况法律角度跟司法实践来进行分析。

本文作者

 葛佳庚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在职场中,员工的收入构成往往较为复杂,尤其是对于销售类人员来说,业务提成是其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当员工离职时,若其负责销售的业务货款尚未收回,这部分提成是否还能顺利向公司索要呢?本文将针对此种情况法律角度跟司法实践来进行分析。

一、法律依据:提成属于劳动报酬,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业务提成作为员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其性质属于劳动报酬,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意味着,无论员工是否在职,只要其在职期间完成了相应的业务指标,达到了提成支付的条件,用人单位都无权擅自克扣这部分款项。即便员工离职后对应业务未回款,用人单位也需支付提成,因回款风险属于企业经营风险,不应转嫁给劳动者。

二、司法实践: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一)合同明确约定以货款收回为提成支付条件

在实际案例中,若劳动合同明或公司制度约定了业务提成以货款收回为支付条件,司法实践通常会尊重双方的约定。即员工离职时货款未收回的,提成支付条件未成就,故就现阶段而言员工无权主张向用人单位索要提成。

(二)合同未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

当劳动合同或公司制度中未明确约定提成的支付条件,或者约定不够明确时,司法实践会更加注重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的考量。这表明若未约定提成与货款回收挂钩,法院通常认定提成是员工的劳动对价,用人单位不得以货款未收回拒付提成。故员工在离职后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自己的提成权益。

(三)可能减少提成比例的例外情形

如果存在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需额外投入成本完成后续服务(如客户对接等)或者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如伪造交易)的情况,用人单位可拒绝支付提成。

三、举证责任:员工需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在涉及此种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至关重要。员工需要收集并提供能够证明业务成果、提成约定等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业务合同、提成计算明细、工作邮件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证明员工已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符合提成支付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员工在向用人单位主张提成的时效起算点存在特殊性,因员工离职后无法掌握回款信息,故时效应从其知晓或应当知晓时计算,当然司法实践中也可能存在根据项目回款时间分段计算时效的情况。


用人单位这边也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例如提供项目利润率、货款回收情况等证据。若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将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四、公平原则:平衡劳资双方利益

司法实践中,公平原则贯穿于此类争议案件处理的始终。


一方面,用人单位不应通过不合理的合同条款,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员工。


另一方面,员工在离职后难以知悉合同款的收回情况,若要求其待货款收回后再主张提成,将不恰当地增加其维权难度和诉累。


因此,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员工对项目的贡献、离职后用人单位需另行安排员工对接项目客户将产生的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提成的支付比例和金额。

五、行动建议:维护权益,从自身做起

(一)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应确保条款公平合理,避免剥夺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于业务提成的约定,应充分考虑员工离职后的实际情况,合理设定支付条件。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确保货款回收情况的透明度,以便在争议发生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

(二)员工

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若在离职后遇到业务提成被拒付的情况,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维权过程中,员工应积极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以便在仲裁或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

综上所述,员工离职后,业务货款未收回的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索要提成,需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情况来判断。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公平性、双方的举证责任以及公平原则等因素,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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