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昇研究 |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与争夺
来源:未知 作者:匿名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应该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会出现“争管辖”的问题,本文作一简单分析介绍。

本文作者

 高保荣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在实务中,大部分律师处理案件时,首先要确定的问题便是管辖问题。与普通民商事案件相比,劳动争议案件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须经仲裁前置程序,才可以起诉到法院,所以劳动争议案件分为劳动仲裁、诉讼两个不同的阶段,不同阶段的管辖处理机构也是不同的。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应该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会出现“争管辖”的问题,本文作一简单分析介绍。

一、劳动仲裁案件管辖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仲裁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在同一辖区,那劳动仲裁机构是一致的,也就不存在管辖选择的问题。


管辖之争主要是针对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情况,提起劳动仲裁一方可从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中择一提起劳动仲裁,例如: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在重庆市江北区,但实际经营地点在重庆市南岸区,劳动者工作地点又在重庆市渝中区。则:双方劳动合同履行地为重庆市渝中区,用人单位所在地为重庆市江北区。从严格意义上讲,如果提起劳动仲裁,应由渝中区或南岸区的劳动仲裁委管辖,但在实践中,实际经营地与工商登记注册地不一致需要由提起仲裁一方举证,而查询企业的工商登记地相对比较容易,为避免举证麻烦,很多情况是直接向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申请仲裁也会受理。从而也导致一个案件可能会存在三个管辖机构情形。


劳动仲裁多为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当然,也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相起诉的情形。当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时,出于仲裁之便利,劳动者一般会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则会选择其住所地申请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如何处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在仲裁阶段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享有优先管辖权。

二、劳动争议案件一审诉讼管辖的确定

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是相同的,管辖法院也是相同的,也不存在诉讼管辖选择的问题。


当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辖区时,如果只是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方可从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择一而起诉。(注:一裁终局案件,用人单位只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不能向基层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一)》规定,后受理的法院需将案件移送至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乍看诉讼管辖规定也没什么特别,“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二选一即可,实则不然,选择不同的法院可能案件结果会截然不同。众所周知,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地区性差异较大,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所依据的地方性劳动法规、政策、文件等中所规定的裁审口径各不相同。因此,对于同一案件,管辖地不同,裁审结果可能天差地别。也正因如此,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问题对双方当事人都至关重要,而且异地处理也会增加差旅费等诉讼成本,实务中对于管辖的争议也异常激烈,甚至达到白炽化的程度。


还有一种极端情况,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两个法院同时受理的,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检索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观点是:为了便于查清案件事实,保证裁判的统一性,通常是由该案劳动仲裁时的受理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劳动合同可约定仲裁管辖吗?

有些用人单位出于节约用工成本、争议解决成本等方面的考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劳动争议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管辖”,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可见,协议管辖的适用领域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这里的合同纠纷包括因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违约等所产生的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因身份关系产生民事纠纷的不能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不适用协议管辖的有关规定。故即使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争议解决管辖地事先有约定的,这样的约定管辖条款无效。


劳动争议案件在外行人看来是简单的案件类型,但其实劳动争议案件一点都不简单,除需要对无数极为细致的法律法规熟悉外,对各地司法实践以及仲裁委、法院立案、审理程序的了解,都是必不可少的功课。律师在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准确判定、精准选择对委托人有利的受案劳动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或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从而节约时间成本,提升办案质量,促进争议解决,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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