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单任律师,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政府与公共事务法律事务部部长;重庆市青年联合会第四届、第五届委员会委员、重庆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党委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6年获评重庆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2016年获评重庆市律师协会“2016年度最佳青年律师”。
【专业特长】
擅长政府及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公司法务、企业破产、房地产、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执业经典】
单任律师担任了多家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主要包括: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审计局、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人民政府、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人民政府、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新区招商有限公司、重庆迎龙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广阳岛生态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
单任律师另代理了多起典型性案件。其中,其受原某区国土局委托代理的邓某诉该局局请求确认征地程序违法案,其创设性的提出了“征地”并非特定的行政行为,而是多个独立行政行为的集合的观点。该观点不仅得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更在此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区域内基层法院审判类似案例的过程中,作为了法院的统一审理思路。
单任律师受原某区国土局委托代理的许某、谌某请求履行“农转非”义务二审案。单任律师在该案一审败诉的情况下接手并参与该案二审,其在二审中提出了“‘农转非’并非某一特定的行政行为,而是若干个独立的行政行为的集合”的观点,得到了二审法院采纳。该案也非常难得地在一审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情况下,在二审程序中得到改判。
此外,单任律师办理的典型法律服务还包括:代理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属重庆华城富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重庆中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金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重庆俊峰置业有限有限公司诉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为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提供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领域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项服务;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提供招商引资机制建设专项法律服务;为重庆市巴南区政府提供重庆市巴南区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咨询专项法律服务;为重庆市璧山区政府提供重庆市璧山区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咨询专项法律服务;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提供渝中区建设内陆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发展规划编制专项法律服务等。
[执业证号]
15001201110289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