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没有"千亿身家"浅谈新城原董事长猥亵女童案
作者: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11-14 20次浏览
简介:日前,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王振华被刑拘一案在资本市场掀起了轩然大波,因其担任董事长的新城控股不仅包括一家A股公司,还有两家港股公司。王振华个人身家百

华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王振华被刑拘一案在资本市场掀起了轩然大波,因其担任董事长的新城控股不仅包括一家A股公司,还有两家港股公司。王振华个人身家百亿,而新城控股的资产,更是超过了2900亿。来自天眼查数据显示,与王振华相关的公司,多达194家。

 

猥亵女童,严重背离社会公序良俗,视法律为无物,其犯罪性质、社会影响都极为恶劣,可谓天理不容,此案的披露与报道,给人们的心灵造成了巨大的直观冲击,整个社会沸腾着对涉嫌违法犯罪分子的愤慨,甚至有媒体直称犯罪分子为“衣冠禽兽”。

 

孩子是社会的底线,不论是否为“千亿身家”,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没有特权。我国法律对于受害儿童被强制猥亵甚至性侵情形有如下规定:

 

强制猥亵、侮辱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女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认定、定罪量刑等方面作出更加明确、更加严厉的规定,强调“从严惩治 从严执法”,严惩性侵幼女、校园性侵等行为。

 

同时,在国家层面,也在加大对强制猥亵儿童行为案件的打击力度。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一起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获得改判的猥亵儿童案向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第一份检察建议。这份检察建议,重点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2018年12月21日,教育部就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提出将预防性侵害教育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中之重。

 

儿童性侵害案件是普遍、长期存在的,不只是被曝光才发生的。从媒体报导的案件来看,性侵行为是长期存在的,有的甚至能潜伏十几年,这样的恶劣行为对儿童的伤害将是深远而无法消失的。从上述法律规定及国家的相关举措来看,虽然我国已经将未成年人性侵害保护列为重点关注对象,但我国关于儿童性侵害法律保护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精神赔偿抚慰机制

《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我国对性侵害犯罪的被害人的精神赔偿缺乏立法规定。同时,我国未建立普遍的儿童性侵害心理治疗抚慰机制,没有相应的机构或专业人员为遭受性侵害的儿童进行心理咨询治疗服务,致使受害儿童心理援助的需求无法得到解决。

 

受害儿童的“二度伤害”

依据国外对儿童性侵害被害人的相关研究予调查发现,受害儿童重复被询问的次数越多,对他们的心理伤害就越大。在现行的办案模式中,一方面,侦查机关工作人员往往开着警车、穿着制服到被害儿童住所进行调查取证,这不利于保护被害儿童的隐私权,并且会增加被害儿童及家人的心理负担。另一方面,案件办理要历经侦查、起诉和审判三个诉讼环节,被害儿童在案件办理过程往往要承受不同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多次询问,从而又一次加重被害儿童的心理伤害。

 

法律的严惩无疑是一种有力的震慑和保护,但事后的惩罚往往不能抚平因违法犯罪给受害儿童造成的身心创伤。针对儿童性侵害案件的特点和发现的问题,我们除了事后惩戒,还应当做到事前预防,让儿童远离不法侵害。 

 

加强对儿童自我保护及防范能力教育

儿童心智尚未成熟,大部分被告人利用受害儿童单独玩耍、无大人看管,或利用家长忙于工作或家务的时间,将受害儿童哄骗至较封闭的场所实施猥亵,导致不能察觉。

 

对此,家长应提高防范意识及法律意识,履行好监护职责,避免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或让其单独在外玩耍、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家长、学校、社区等都应当重视对儿童进行必要的青春期及性教育,让儿童学会分辨性侵行为,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能力,让儿童懂得拒绝食品或物品诱惑,学会在侵犯来临时如何求救,教导儿童受不法侵害后要及时勇敢地告知父母,协助司法机关及时侦破案件。

 

法制教育活动

在猥亵儿童罪案件中,许多被告人由于精神文化生活的匮乏,生活圈子较小,导致精神世界的寂寞和空虚,容易滋生淫秽想法,同时缺乏对法律规定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基本认识。相关职能部门应多加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延伸法制教育的范围,及时向社会公众普及基本法律常识。

 

探索建立全国范围内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

本周,广州市检察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据库”正式上线一个月,收录了广州市近三年性侵类、拐卖类等犯罪已决案件的信息,500多名有前科的人员被列入“黑名单”,无法从事与教育相关的职业。目前,信息库仅限于教育局等部门对接,不对外公开。探索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包括涉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的信息登记、申请查询、从业禁止的一体化机制,对此类人群实施动态管控,使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教育部门等可以共享此类信息,限制此类违法犯罪人的特定行为或从事特定职业,可防止其再与儿童进行不当接触。

 

作为法律人,我们应当尽到律师的社会责任,密切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的发展问题。2020年两会前,我们将进行充分的法律调研,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首席合伙人彭静主任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在两会中将从立法、司法等各方面对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问题形成完整提案,提出更多建议,望引起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