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国境卫生检疫法律知识问答
作者: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11-06 40次浏览
简介:从近两日国家及各地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实时数据看,全国各地疫情防控依旧保持相对乐观的局面。但据世界卫生组织3月11日的通报,中国以外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经超过37000例,死亡病例已经超过1000例。海关总署发布消息称截止3月4日全国海关共检出境外新冠肺炎输入病例75例。

作者 韩欢欢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法学硕士,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擅长合同纠纷、金融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行政法律事务。


从近两日国家及各地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实时数据看,全国各地疫情防控依旧保持相对乐观的局面。但据世界卫生组织3月11日的通报,中国以外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经超过37000例,死亡病例已经超过1000例。海关总署发布消息称截止3月4日全国海关共检出境外新冠肺炎输入病例75例。


针对疫情防控的新阶段,本所律师开始关注出境和入境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梳理了以下国境卫生检疫相关行政部门关于防控新冠肺炎输入病例法律知识。

问题1:新冠肺炎出境和入境法律法规中是如何定性?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三条规定,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国家卫健委2020年第1号公告规定,新冠肺炎纳入法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5号(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已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问题2:我国那个行政部门是国境口岸卫生检疫的主管部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以下简称国境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后,中国海关是国境口岸卫生检疫的主管部门。


问题3:新冠肺炎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海关具体有哪些管理措施?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和集装箱,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均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接受检疫,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2)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实施隔离。发现染疫人时,应当立即将其隔离。防止任何人遭受感染,并依法实施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3)发现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时,实施留验。对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应当将其留验。留验期限根据该传染病的潜伏期确定。


(4)阻止染疫人、染疫嫌疑人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5)对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者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应当进行卫生检查,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6)疫情报告与通报。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时,除采取必要措施外,必须立即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用最快的方法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问题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进出境人员有哪些义务呢?


答:进出境人员必须向海关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  受入境、出境检疫的人员,必须根据检疫医师的要求,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有效的传染病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


《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5号(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公告)》一、出入境人员在出、入境时若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应当向海关主动申报,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


问题5:如在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该如何处理?


答: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口岸海关报告。对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依法予以留验和医学观察;或依照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口岸海关报告,海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卫生检疫处置措施。对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依法予以留验和医学观察;或依照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在突发事件中被实施留验、就地诊验、隔离处置、卫生检疫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海关采取卫生检疫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


问题6:出、入境人员违反规定逃避检疫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一)行政责任:警告或罚款。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入境的人员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条)


(二)刑事责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