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解读"疫情防控债"
作者: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11-30 35次浏览
简介:新冠肺炎疫情让企业的资金链及正常融资面临严峻考验,而债券融资是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稳定债券市场,加大对疫区的金融支持力度。

新冠肺炎疫情让企业的资金链及正常融资面临严峻考验,而债券融资是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稳定债券市场,加大对疫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央行、财政部、证监会、发改委、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沪深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政策文件,就疫情防控期间债券市场相关业务实施做出相应调整及安排,建立“绿色通道”,推出“疫情防控债”。近期大量“疫情防控债”发行上市,受到市场及投资者关注。本文将梳理近期出台的相关监管政策,就“疫情防控债”的相关政策及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以其为企业利用政策机遇,缓解疫情期间融资压力,调整融资计划、打赢疫情防控战提供参考。

一、近期相关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

机构

相关内容

1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

央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五部委

提高债券发行等服务效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要优化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工作流程,鼓励金融机构线上提交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行申报材料,远程办理备案、注册等,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

2

《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上证函〔2020〕20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注册地在湖北等疫情严重省(区、市)的企业及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建立发行服务绿色通道,切实做好疫情防控融资服务工作。

3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债券业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和行业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或用于偿还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公司债券的,建立发行服务绿色通道,即报即审、特事特办,简化审核流程,优先安排审核会议,提高服务效率。疫情防控相关领域企业或行业主要包括:1.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企业;2.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3.募集资金全部或部分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企业,包括疫情防控涉及的重点医疗物资和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生活必需品支持、防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物流、公用事业服务等。

公司债募集资金全部或部分用于防控疫情有关用途的,在申报或发行阶段可以在债券全称后添加“(疫情防控债)”标识,并按规定和约定做好信息披露。资产支持证券参照执行。

4

《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深证上〔2020〕67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企业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建立发行审核绿色通道,优化工作流程,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

5

《疫情防控期间深市固定收益审核及发行业务相关问题解答》

一、深交所固定收益产品审核及发行业务有哪些便利措施?

       答:疫情防控期间,深交所按照一切有利于疫情防控工作、一切有利于促进深市平稳运行的原则,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于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或基础资产涉及疫情防控用途,以及疫情较重地区企业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发行的固定收益产品(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固收产品”),建立审核及发行“绿色通道”并暂缓计算相关业务时限,设立业务咨询专项服务通道,采取非现场业务办理等措施,全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固定收益产品审核及发行“绿色通道”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深交所为疫情防控固收产品建立高效绿色服务通道,优化审核流程,即报即审,优先安排审核会议。

       其中,“疫情防控用途”包括重点医疗物资和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采购和运输,医疗设施的建设、运维,供应疫情较重地区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采购和运输,防疫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物流运输、公用事业服务,以及偿还因前述用途发生的相关贷款等;“疫情较重地区企业”包括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或主要子公司位于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企业,以及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前述区域内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包括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到期固定收益产品的企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

三、疫情防控固收产品如何命名?

       答:疫情防控固收产品可在产品全称中添加“疫情防控”等字样;已取得批文尚未发行的疫情较重地区企业,以及发行阶段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疫情防控的企业,可以发行时在产品全称中添加“疫情防控”等字样。

6

《关于进一步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一、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及参与疫情防控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一是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和行业企业注册发行。对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湖北省等疫情较重地区的企业,加强注册发行特别是发新还旧服务。二是支持参与疫情防控企业注册发行。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尤其是疫情防控涉及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建筑施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企业,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简化注册发行业务流程,畅通直接融资渠道。

二、实施注册发行全环链快速响应。对湖北省等疫情较重地区的企业以及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企业,在项目受理阶段采取专人对接服务,做到“即报即办、特事特办”,在合规基础上,简化受理流程,优先进行注册预评,优先安排注册会议,优先推送注册通知书,优先处理发行条款变更、重大事项排查等发行前流程,提高注册发行服务效率。

7

《“疫情防控债”十问十答》

Q1:“绿色通道”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或行业企业注册发行。对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湖北省等疫情较重地区的企业,加强注册发行特别是发新还旧服务。支持参与疫情防控企业注册发行。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尤其是疫情防控涉及的重点医疗物资和相关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生活必需品、建筑施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企业,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简化注册发行业务流程,畅通直接融资渠道。

 

Q2:“绿色通道”具体运行机制是什么?

A:对湖北省等疫情较重地区的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以及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企业,在项目受理阶段采取专人对接服务,做到“即报即办、特事特办”,在合规基础上,简化受理流程,优先进行注册预评,优先安排注册会议,优先推送注册通知书,优先处理发行条款变更、重大事项排查等发行前流程,提高注册发行服务效率。

 

Q3:“绿色通道”适用的“疫情较重地区”是指什么?

答:目前,暂将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湖北省的企业认定为疫情较重地区企业。后续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一步优化疫情较重地区的范围。疫情较重地区的企业均纳入“绿色通道”。

 

Q4:“绿色通道”适用的“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是指什么?

答:“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相关业务收入占比50%以上,或相关业务收入、利润占比均超过30%,以近一年或近一期两者孰高原则)。根据NAFMII行业分类,“批发和零售贸易”,“酒店、餐馆与休闲、旅游”,“交通运输”,“媒体与文化-文化创意”,“农、林、牧、渔-食品”等可参考认定为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如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确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影响并披露相关内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均纳入“绿色通道”。

 

Q5:“绿色通道”适用的“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企业”是指什么?

答: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企业,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应在募集资金用途中披露疫情防控有关内容,用于疫情防控的金额占当期发行金额不低于10%(创新产品可酌情调整)。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经营医疗设备、医疗用品、药品疫苗、消毒制剂生产销售或其他防疫相关业务的企业募集资金用于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等。

2)募集资金用于防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物流运输、公用事业服务、重点医疗物资采购、生活必需品支持、采购医疗设备等。

3)如涉及其他相关防疫领域的项目,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披露相关性。

 

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一、支持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服务、科研攻关、医药产品制造以及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二、允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或置换前期因疫情防控工作产生的项目贷款。

三、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

四、对于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设立申报“绿色通道”。






各监管部门通过上述相关政策文件,对“疫情防控债”的发行人主体范围、募集资金用途、审核方式等进行了规定,实施中如遇到相关问题,有待于监管部门进一步出台相关细则予以明确。

二、“疫情防控债”的相关法律问题

1、“疫情防控债”及“绿色通道”的基本概念

(1)结合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疫情防控债”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了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加大对社会的金融支持,由重点疫区或受疫情较严重企业、或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企业发行的债券。企业在债券产品发行阶段添加“(疫情防控债)”标识。

(2)“绿色通道”指各监管部门针对“疫情防控债”建立的绿色审核通道,合规基础上,简化受理审核流程,即报即审,特事特办,提高服务效率。

2、“疫情防控债”发行主体

结合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疫情防控债”发行主体主要为三类:

(1)募集资金全部或部分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企业,疫情防控领域一般指重点医疗物资和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采购和运输,医疗设施的建设、运维,供应疫情较重地区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采购和运输,防疫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物流运输、公用事业服务。其中根据交易商协会发布的《“疫情防控债”十问十答》规定,对其监管的债务融资工具“疫情防控债”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的金额占当期发行金额不低于10%(创新产品可酌情调整),其他监管部门监管的债券产品没有规定具体比例要求。

(2)“疫情较重地区”企业,主要指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湖北省的企业,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前述区域内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企业”纳入上述范围之内。

(3)“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主要指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到期固定收益产品的企业”纳入上述范围之内。

3、“疫情防控债”发行条件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疫情防控债”除在发行人主体范围、募集资金用途、审核流程上有特别规定外,其他债券发行条件并没有变化,企业在“疫情防控债”申报发行中除要遵守相关政策文件的特别规定外,均应符合各监管部门规定的各类债券的发行条件。

4、“疫情防控债”发行期限

“疫情防控债”发行期限可根据企业资金需求及申报的债券品种而定,从已发行的“疫情防控债”产品来看,1年期以内的短期债券较多。

三、“疫情防控债”案例解读

经检索近期发行的“疫情防控债”案例,截至2020年2月14日,共计有28单“疫情防控债”成功发行,债券品种涵盖超短期融资融资券、中期票据、ABN、公司债券等,其中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19单,交易所公司债券9单,发行主体多为央企及地方国企,民营企业有科伦药业、天士力、九州通、物美科技等,发行票面利率较低较低,70%债券票面利率集中在2%-3.5%。主体评级基本都是AAA、AA+等中高评级发行人。

四、相关建议

“疫情防控债”借助“绿色通道”发行效率较快,发行利率较低,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此外,笔者注意到,根据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文,发改委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提供了融资政策保障。我们建议,企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自身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利用现有政策,加强与银行、券商、地方监管部门的沟通,制定合理的融资计划,保证资金需求,打赢疫情防护战。


PS;若您希望就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债券相关政策进行法律咨询或有其他法律服务需求,敬请您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