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昇荣誉丨专职律师赵会红、郭青陈联合承办的案件入选重庆法院2022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未知 作者:匿名
专职律师赵会红、郭青陈联合承办的重庆某某玻璃制品公司与重庆市合川区某某玻璃制品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成功入选“重庆法院2022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近日,静昇律师在整理相关资料时发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公布的“重庆法院2022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由专职律师赵会红、郭青陈联合承办的重庆某某玻璃制品公司与重庆市合川区某某玻璃制品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成功入选,静昇律师用过硬的专业能力,获得相关部门的高度认可。另外,该案例也入选了重庆市一中法院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专题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重庆某某玻璃制品公司系“两步法制作玻璃分酒器的制备方法”(ZL 2015XXX)发明专利专利权人。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为:1.一种两步法制作玻璃分酒器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步制作杯身,其制备工艺为:玻璃原料→炉子熔料→供料机下料→吹泡机吹制杯身坯→人工取出杯身坯→人工将杯身坯送入火切口机切口→人工做倒酒口→人工将杯身送入电加热炉退火→出炉检验→半成品;第二步在杯身上制作杯把,其制备工艺为(略);在所述的第一步制作杯身中的人工将杯身送入电加热炉退火工序时,其电加热炉退火的温控分为三区。


重庆市合川区某某玻璃制品公司分酒器的生产方法与权利要求1不相同的步骤如下:第一步人工取出杯身坯后,后续步骤是退火,采用激光冷切口工艺对分酒器坯体切口、对切口边缘进行粗磨倒角细磨等处理。


重庆某某玻璃制品公司主张上述步骤构成等同技术特征,理由是火切口与冷切口属于玻璃工艺中早就存在的惯常的切割手段,二者均是对坯体进行成型。重庆市合川区某某玻璃制品公司对此不予认可,认为本案等同侵权不成立。

裁判结果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针对发明专利的非发明点技术特征,专利权利人在专利申请时未将其明知或应知的技术方案写入权利要求,应当理解为专利权利人不寻求保护该未写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侵权判定时,一般不宜再通过等同原则将该技术方案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否则有损社会公众对专利保护范围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的信赖,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将杯身坯送入火切口机切口”技术手段明确清晰,保护范围清楚,不符合由于技术发展等原因,专利权利要求的字面描述难以完整、精确反映客观技术方案这一适用等同原则的前提。原告亦通过教材文献等证据反复强调,在专利申请前即存在火切、激光切割等该领域技术人员普遍知晓的切割手段,可以认为专利权人并不寻求保护火切之外的切割方式,等同侵权不成立。

典型意义及风险提示

本案系限制等同原则适用的典型案例。等同原则是对全面覆盖原则的补充与矫正,但其不当适用在一定程度也可能破坏专利制度的公示功能,影响第三人的信赖利益。本案裁判以尊重专利制度公示功能为基础,强调权利要求书等专利文本的公示作用,结合等同原则产生的背景、法理基础及立法目的,阐释了司法实践中限制等同原则适用的具体规则,既有利于通过司法裁判推动专利文本撰写质量的提升,又有利于在激励创新和保证公众信赖利益之间达致平衡。民营企业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其重点之一即在于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尤其在我国正由专利大国迈向专利强国的当下,司法裁判中审慎适用等同原则,有利于提升专利质量、保护民营企业专利权,也契合中国式现代化中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

 赵会红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郭青陈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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