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
朱 幸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法律事务所 部长
我是笔者,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为国资国企+纠纷解决+合规服务。定期分享个人执业心得和讲座PPT,同时还会分享国企合规和数据合规的相关专业原创文章。欢迎与同行和客户一起有效成长,有节奏,行至远。
01 隐入尘烟的共情
电影,算是笔者长期坚持的不多爱好之一,碎片时间观影和周末家庭影院已成为生活的一部分。2022年优质电影廖廖几部,影评也写得少,威尔·史密斯的《国王查理德》勉强过关,《健听女孩》也算是从不同人群视角出发的佳作。大多数时候只能找丹泽尔·华盛顿的旧片,姜文或杜琪峰的老片来看。
直到看了《隐入尘烟》,笔者才直呼,这可能是今年内地最好的电影。
当时写下影评:“它是好看的文艺片。原以为会像看老乡毕赣《地球最后的夜晚》,让你不知所云,想打瞌睡。但这部文艺片,剧情构思、台词功底,还有油画式的风景,一部西北农村的文艺片,有国际电影的风范。
它是诚意的剧情片。最让人感动的是武仁林,其实就是我们和我们身边最普通的人,对待生活,努力、隐忍,有着自己的幸福和哲学。海清虽是职业演员,演技也容入其他非职业演员的画面叙事中。不需要宏大叙事,个体关注就是最为有诚意的主题。
它是深刻的现实片。这部电影让笔者想起了王宝强主演的《HELLO,树先生》,但树先生要魔幻很多。这部电影有一种深入骨髓的真实感,原乡土农村价值观的瓦解、社群关系中对边缘人群的冷漠和倾轧、人性的复杂和多变,以及善良坚守的意义等,不需要很艺术或苦难的处理,只是让人深思的人生日常。”
其实这部电影还有其他更加弥足珍贵之处:经费不足并不影响影片质量、零片酬并不影响海青对这部电影的投入、首映惨谈并不影响影迷对电影的发掘传播、某些大V发表对电影耸人听闻的言论也不影响影迷的共情和高口碑……
共情,是因为它引发了我们某些方面的共同处境与情绪,比如个体努力、善良坚守、温情幸福等。虽然是一部描写西部农村的故事,与我们日常生活很遥远,但并不会让我们有疏离感。
02 我们害怕隐入尘烟但常常被动驱使
电影的名字——隐入尘烟,这是一个很有寓意的主题。
何为隐入?是指不被人看到,并非指肉眼,而是指被周边排斥或边缘,可以是西部农村,也可以是繁华城市……
何为尘烟?是指尘埃烟雾,这里的尘烟,并非尘归尘、土归土的诗情表达或哲学写意,而是指付出和投入未被人认可,未体现价值,有可能还会被剥夺,如同马有铁被道德绑架去输血、辛苦建造家园的拆迁款被侄子领受一样……
笔者执业早几年,承办了大量的劳动争议和医疗纠纷案件,主要代表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案件对方当事人是劳动者和患方(家属)。对于律师而言,这一类案件的办理,除了相关法律规范的适用,还应注重社会矛盾的化解。
本质上,在这两类案件中,无论是举证责任的程序层面,以及事实认定的实体层面,都会更有利于劳动者和患方(家属),这也是法律想要体现的社会价值,让掌握专业医疗技术的医院,以及对员工进行用工管理的用人单位一方,承担更高的社会责任。即使如此,很多劳动者和患方(家属)在维权过程中,会下意识采取过激的语言和行为,过分表达其情绪或诉求,有时还可能会曲解一些事实,隐瞒一些证据等等。
最初,笔者在刚入行时会很崇拜那些在法庭上言词激烈、义愤填膺的律师,认为他们是在为自己的弱势当事人寻求公义。办理了几年劳动争议和医疗纠纷之后才发现,太习惯于过分激烈的言词表达,疏于对法律要点的梳理,缺乏逻辑针对性,这种执业习惯可能有一时的沽名效果,但长期来讲却存在不利影响。一方面在法律专业层面未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到切实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因法律专业的缺位导致判决结论未获支持时,反而可能归责于法官或对方律师,恶化司法信任。撺掇当事人继续上诉,继续再主张法律之外不切实际的诉求,激化矛盾的同时也在消耗当事人的精力、时间和支出……这当然不是公义。
劳动者或患方(家属),他们希望用激烈来表达,害怕自己的处境不被看到,害怕自己的声音不被听到,害怕自己的权益被剥夺,害怕“隐入尘烟”,这可以理解。
而对于律师(尤其是很多年轻律师),其实也同样持有焦虑和害怕,他们害怕当事人认为自己不专业,害怕败诉,害怕败诉后当事人的不理解或责难,所以只能对当事人拍着胸脯夸下海口,庭审中表达过分激烈,判决后将责任转嫁给法官或对方律师。时间长了,律师会误认为这是生存之道,形成执业习惯,甚至还会将这些习惯,比如在客户面前如何装有经验,如何转嫁责任等等,当作故作高深的秘笈进行传授,孰不知,这同样也是害怕“隐入尘烟”。
在执业初期,笔者也面临着此类困惑和焦虑 ,不知道如何在当事人面前假装专业;面对当事人的疑难责问,不敢说不懂,也不敢说回去研究,或许只能硬着头皮胡编乱造分析一番,言之无物也言不达意;面对当事人不切实际的诉求,不敢客观分析说理帮助其降低预期,可能更多只能顺从当事人的语意,难以发表独立意见等等(笔者倒是没干过诋毁对方律师或法官的事)……现在想想,当事人不是不知道,只是基于礼貌不点破而已,这一类律师的“套路”也仅仅是自欺欺人罢了。
我们害怕“隐入尘烟”,却常常陷在尘烟中,被动驱使、疲惫挣扎。
幸运的是,笔者在执业成长中,能以保持相对个人的一些执业习惯,有底气能突破前述尘烟的驱使。很多结识或接触的律师同行,尤其是相关领域的专业律师,他们其实也有着原则的执业习惯,不会拍胸脯,也不会言词激烈。他们更多的体现出一种深思熟悉的严谨,对法律规范长期、体系、专业和深入的研究和办案经验,能够耐心指导当事人降低不切实际的期望,在法庭上也能有逻辑地表达法律要点,有尺度地掌控当事人情绪,配合法庭完成事实审查及定分止争。在非诉项目中,他们也能全面、系统、专业和有逻辑地提示风险,提出切实有效的风险化解方案……无论是完成一场诉讼或者非诉项目,双方律师都能在法律层面为各自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回归法律服务本质,回归专业本身,或许才是律师的“本份”。
03 回归律师的常识和基本功才能走出尘烟
近期看了辉哥的一篇文章《基本功制胜》,提到:“大道至简,世界上所有一流的公司都是极其相拟的,就是自上而下笃信和践行最基本的理念。包括价值观、方法论、协同方式、基本功。所以说一流的公司‘没有秘密’,更‘没有秘籍’。但大多数公司都试图去寻找秘密和秘籍。
其实人也是一样,大道至简——但就是很少有人相信”,有共情的是,笔者多年来想追求的“大道至简”的理念,也与本文的很多观点与不谋而合。
当我们出现成长缓慢,或成长停滞,我们更愿意相信自己是因为所处环境未能让自己发挥价值,或是未掌握成长的捷径或秘籍。我们不太愿意去相信,可能只是我们的基本功不牢固,也可能是我们并没有遵循法律服务的常识。或许,这才是更根本的原因。
实现中,我们可能或多或少会处于以下的”尘烟“当中,包括但不限于:
(1)长期说多于做,我们常常会以为生不逢时,自己的全身潜能受限于周边环境,除了抱怨,行动极少或根本不行动;
(2)长期追寻捷径,我们常常会以为通过找风口、做热点,或是多去培训考证、常在论坛露脸,我们就能成为某个领域的专家,实现"弯道超车";
(3)长期陷入忙碌,我们常常会以为牺牲了生活,就理所应当被广泛确认为勤勉,且事业成就是勤勉的当然馈赠;
(4)长期疏于总结,我们常常会以为除了外界的肯定,职位晋升或待遇提高之外,并没有时间或必要去为自己的成长做总结;
……
第一个容易被我们忽略的常识是:任何人的精力、时间和投入都是一个有限带宽。当我们说多于做、追寻捷径、陷入忙碌、疏于总结时,已然为前述行为消耗了大量的“带宽”,我们为法律服务本身投入的“带宽”必然会减少。
第二个容易被我们忽略的常识是:不是付出和努力就会有回报,这一点笔者在这前的文章中多次提到。很多律师多年忙碌,但其执业的思维、技能和知识结构始终没有质的突破,其实也是自身缺乏总结,而且没有适度提升执业难度,始终在自己一个舒适的领域做低水平勤奋的原因。当然对舒适本身的理解也是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常识,很多年轻律师很不喜欢目前重复性的事务,有很多抱怨,但其实他恰恰处于舒适区,他习惯于做某一些的事务,但除了抱怨之外没有任何采取超越重复性事务的行动。
第三个容易被我们忽略的常识是:我们以为所有的付出和努力,都是为了取得其他同事、上级领导、客户或是律所的认可和回报。因此,我们特别重视所有付出和努力的外界反馈,在作为系统的个体而言当然有必要性。但对于律师这种很依赖个人成长性的职业而言,缺乏对个人自主成长的独立思考,完全依赖于系统的管理和规划,估计很难产出律师,不过是成为法律打工人罢了。
以上三点容易被我们忽略的常识,可总结为以下律师“常识”要点:
1、要珍惜自己的带宽,让有限的带宽放在最重要的事务上;
2、付出和努力不一定有回报,要走出低水平勤奋;
3、为自己自主成长作独立思考和有效规划,不要被外界反馈所驱使。
另一方面,除了回归常识,我们还应回归法律服务的基本功。
什么是法律服务的本质?什么是专业本身?在笔者看来,无非体现在:传递专业的法律信息和服务,辅助当事人解决法律事务。何为传递专业的法律信息?
从笔者的执业经验来看,最重要的就是听、说、写。这三点简单,但实践中却是每一名律师成长的修炼过程。
听,指的是律师剖析客户法律需求的基本能力。很多客户并非法律人士,其陈述常常是云里雾里,甚至有时会故意隐瞒或曲解一些事实。年轻律师能真实领会客户的法律需求,做到听懂题,是基础中的基础。很多年轻律师比较浮躁,客户还没介绍完,就急着下结论,或是急着提交一份外表精美但离题千里的案件检索报告,这都是基本功不牢固的表现。
说,指的是律师有逻辑地表达法律要点的基本能力。外界对律师的一个典型误区是,以为律师就是巧言令色、巧舌如簧,这在笔者的执业初期也引致极大的困惑,甚至于影响笔者做律师的信心,也曾报过疑似江湖骗子的演讲培训班。后来笔者通过执业中多撰写要点、多做培训讲座等方式,逐步塑造个人特色的信息传递方式,提升思维的清晰度和表达的逻辑性,也逐渐被很多客户所接受及认可。对于很多像笔者这样执业初期并不精于表达的年轻律师,不用过分追寻言语的精美,应回归到法律服务的本质,清晰的思维、逻辑的要点,严谨的表达,才是律师成长训练的方向。
写,指的是律师通过撰写法律文书完成信息传递的基本能力。与“说”相同,律师的法律文书写作并不要求词藻丰富,引经据典。而是基于法律服务的本质,让读者(包括当事人、法官、或对方当事人等)能明确诉求重点,引据的事实和法律,法律研判的逻辑性,以及法律风险和可靠的法律风险化解措施等。这些都需要律师的服务经验,也需要律师长期总结和训练。
听、说、写,是律师执业的基本功,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进一步提升其他执业的技能和理念能力,如请求权基础、法律检索、辩论谈判、方案设计等其他服务能力。现实中,我们会被很多貌似高深或花哨的理论和训练所裹挟,我们还会有很多本末倒置的幻想和行动,我们真正最需要的,是依赖最朴素的基本功,做好每个在办的法律事务,仅此而已。
04 后记
隐入尘烟,让我们为电影中两个善良的边缘个全的命运唏嘘不已,他们尽管善良、努力,但同样也被动、受驱使、被利用,他们因为处境艰难,总是默默隐忍,没有拒绝不合理的倾轧,也没有自主改变和行动。
对于律师而言,其实也困于各种各样的“尘烟”中,我们害怕会“隐于尘烟”,所以采取或保守或激进的各种行动策略,这些行动策略可能是基于外界驱使的认知,让我们疲惫或挣扎。
但归根到底,律师是一个需要长期主义的事业,需要我们回归常识、回归基本功,走出尘烟,自主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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